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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前门大栅栏的真实由来:康熙朝小于成龙保甲制度是关键

点击次数:182 意昂体育介绍 发布日期:2025-10-10 22:23:10
提及北京前门大栅栏,多数人会想起它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繁华 —— 珠市口西大街与前门西大街之间的 1.15 平方千米土地上,承载着明清至近代的商业记忆。关于其名称由来,网上资料多指向明弘治元年(1488 年)“胡同口设栅栏” 的记载,但是,去

提及北京前门大栅栏,多数人会想起它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繁华 —— 珠市口西大街与前门西大街之间的 1.15 平方千米土地上,承载着明清至近代的商业记忆。关于其名称由来,网上资料多指向明弘治元年(1488 年)“胡同口设栅栏” 的记载,但是,去查查引用的《京師五城坊巷衚衕集》会发现,根本没有这个记载,只是有一个栅栏胡同的地名和前门没有任何联系,很显然是牵强附会的结果。

京師五城坊巷衚衕集

其实,对于前门大栅栏的来源,在清代文献内有着清晰的记载。而这个记载,来源于清康熙年间直隶巡抚振甲于成龙(字振甲,号如山,谥号襄勤,民间称 “小于成龙”,以区别于清初另一位同名名臣清端于成龙)推行的保甲制度。这位 “小于成龙” 在《抚直奏稿》中留下的七千余字弭盗献策,不仅勾勒出清代京城治安管理的精密逻辑,更清晰揭示了 “大栅栏” 从一项治安设施,演变为传世地名的完整脉络。在作家出版社出版的《于成龙全传》里,作者也有该记载的描述。

危机背景:康熙朝的旱灾与盗患,催生弭盗密谕

康熙二十六年(1687 年)春,京城遭遇罕见旱灾 —— 田地干裂、禾苗枯萎,康熙皇帝亲赴郊外视察,见民生凋敝,先令礼部祈雨,再清查监狱以申司法公正,又颁十七条惠民政策,却仍难解旱情引发的连锁危机。更棘手的是,旱情未缓,京城周边 “盗警频传”,持兵器、挟弓矢的旗丁盗贼尤为猖獗,百姓深受其扰,也让康熙皇帝日夜忧心。

四月二十一日,康熙特命侍卫吴达禅为钦差,口传密谕直隶巡抚于成龙:“速奏弭盗安民切实之策”。此时的于成龙,正以封疆大吏之责管辖直隶(今河北及北京周边),面对京城重地的盗患,他自认 “未能周全规划,有负圣心”,却也因康熙的信任(此前刚获 “宫保” 衔),决心以 “鞠躬尽瘁” 之态,献上一套系统性的治安方案。五月十五日,于成龙递上《为遵谕密奏事》奏折,其中关于 “京城内外保甲均编” 的设想,成为 “前门大栅栏” 诞生的直接推手。

制度核心:旗民一体保甲,前门栅栏成治安关键

于成龙的弭盗思路,核心是 “端本澄源”—— 既要打击已有的盗贼,更要从制度上消除盗患滋生的土壤。而当时最棘手的难题,是 “旗民分治” 带来的管理漏洞:康熙虽早有 “旗民一例编保甲” 的旨意,但旗人 “强梗有素,飞扬跋扈之性难羁”,地方官(县有司)根本无力约束;京城前门一带作为官宦、商民聚居之地,满汉混杂,平日稽查官员又 “瞻徇情面”,保甲制度形同虚设。

抚直奏稿

为破解这一困局,于成龙提出针对性方案:将前门等门内外居住者,无论满汉官民,一律照外郡保甲格式编立,而 “栅栏” 正是这套制度的物理载体与执行节点。他在奏疏中明确规定:

一、在前门大街及各胡同口 “尽立栅栏”,形成物理屏障,阻断盗贼随意穿行的路径;

二、栅栏外安排 “巡捕营官兵” 值守,栅栏内由 “八旗守堆官兵” 巡逻,两类兵力昼夜络绎,形成 “内外联防”;

三、胡同深处的小街窄巷,也需 “立栅关闭”,栅内每十家推选 “牌长”,不论官民,均需拨派更夫 “鸣锣击柝,彻夜巡查”—— 遇有凶徒,牌长与更夫可号召居民合力救护;

四、若因巡查懈怠导致盗案发生,大街盗案追责 “守堆官兵”,胡同盗案则由 “当夜司更之甲长” 承担全责。

这套设计里,“栅栏” 不再是简单的 “路障”,而是保甲制度的 “神经末梢”:它将分散的官民住宅纳入 “栅内管控”,通过 “官兵 + 牌长 + 更夫” 的三层责任体系,把治安压力从官府单向承担,转化为 “官民共治”。也正是从这时起,前门一带的 “栅栏” 因规模最大、功能最核心,逐渐从众多 “胡同栅栏” 中凸显出来,成为这一区域的标志性设施。

从设施到地名:大栅栏的 “定名” 与制度背书

在此之前,前门以西的这片区域,明代称 “廊房四条”(《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》载),但和前门大栅栏的由来并无直接关联,牵强附会。到了清乾隆年间《乾隆京城全图》虽首次标注 “大栅栏”,但未说明其 “为何而设”;而于成龙的《抚直奏稿》,则填补了这一关键空白 —— 它不仅记载了 “立栅栏” 的具体目的(弭盗)、运作方式(保甲配套),更强调了其 “官方制度属性”。

于成龙的 “栅栏” 是 “奉旨推行” 的治安工程:它由直隶巡抚牵头,经康熙皇帝 “圣裁” 批准,涉及巡捕营、八旗、地方牌长等多重官方与民间力量,是清代前期 “国家治理京城” 的直接体现。这种 “制度背书”,让 “大栅栏” 不再是临时设施,而是长期存在的、与居民生活绑定的 “治理符号”。

到了清光绪年间,《京师坊巷志稿》中已不见 “廊房四条” 的记载,“大栅栏” 成为唯一通用地名 —— 这一变化的背后,正是于成龙保甲制度赋予 “栅栏” 的 “功能性意义”,逐渐超越了原有的 “坊巷名称”,最终固化为地域标识。可以说,没有于成龙推行的保甲制度,“大栅栏” 或许只是一个短暂存在的设施名称,而非能传承数百年的文化地标。

配套举措:保甲制度的 “系统性”,筑牢栅栏治安网

于成龙的智慧,在于他没有将 “立栅栏” 孤立看待,而是将其纳入一套完整的弭盗体系,让 “大栅栏” 的治安作用最大化。这套体系还包括:

明确职责分工:规定 “民村盗案归有司,道路盗案归营汛,军卫盗案归卫弁,屯庄盗案归旗下官员”,打破此前 “旗屯与文武权责不清、罚则不均” 的弊端,避免相互推诿;

增设 “捕盗专官”:在通州、卢沟桥、黄村、沙河等近京要道,设 “捕盗同知” 四员,选 “不畏豪强、善弓马” 者任职,三年考核一次 —— 盗息民安则优奖,盗贼横行则严惩,强化基层缉捕力量;

推行 “家仆连坐”:针对王公贵族家仆易作盗的问题,要求各都统每月核查 “家仆外出报备”,若家仆犯盗,无论主人知情与否,一律严处,倒逼王公约束家人;

整治 “虚报盗情”:严禁旗人庄头 “以窃报强、以少报多” 泄私愤,或因自身花费无存 “捏称被劫”,杜绝案件造假干扰治安判断。

这些举措,从 “权责划分”“专官缉捕”“源头约束”“案件规范” 四个维度,为 “大栅栏” 的治安功能提供了支撑 —— 栅栏阻断了盗贼的 “物理路径”,而配套制度则阻断了盗贼的 “滋生路径”,二者结合,让前门一带的盗患迅速缓解,也让 “大栅栏” 的安全性与知名度同步提升。

大栅栏 —— 清代旗民一体保甲制度的 “活化石”

如今漫步大栅栏街区,鲜有人知晓,脚下的石板路、两侧的老字号背后,藏着一位清代官员的治安智慧。小于成龙的旗民保甲制度,本是为 “弭盗安民” 而生的应急之策,却意外催生了 “大栅栏” 这一传世地名;而 “大栅栏” 也从一项治安设施,逐渐成为北京商业文化、市井生活的象征,见证了明清至近代的社会变迁。

它的故事告诉我们:许多看似 “约定俗成” 的地名,实则是历史上 “制度实践” 的产物。小于成龙或许未曾想到,他在康熙朝应对盗患的一份奏折,会让 “大栅栏” 成为跨越三百年的文化符号;而今天的我们,在感受大栅栏的繁华时,也应记得:这片土地的安宁与活力,早在三百多年前,就被一套精密的保甲制度,深深埋下了根基。